
发展党员工作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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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标准要求和材料格式不统一
发展党员包括xx个阶段xx个步骤程序,涉及提出申请、组织谈话、备案、培训、培养、政治审查等工作环节,一方面,各地在此基础上,对群团组织推优、近亲属备案登记、入党积极分子及发展对象培训等工作的具体执行标准不统一。另一方面,所需要填写的材料和表格较多,包括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考察登记表,入党申请人、发展对象谈话材料,发展党员联审表、预审表,和入党志愿书等等。这其中,只有入党志愿书由中组部统一印制,具有统一编号,其他的表格和材料内容尚无统一样式,大多数由省、市、县级组织部门自行印制。在此双重因素影响下,在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并移交材料过程中容易出现不便,主要集中在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阶段较易出现。为此,建议统一标准要求和相关材料样式。针对当前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标准不统一、材料格式多样、一定程度影响组织关系转接等问题,建议从制度规范、材料设计等方面入手,推动全国发展党员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在发展党员的一些重要阶段,包括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等重要环节的工作标准和材料样式,因其工作政治性、严肃性较强,工作弹性不大,可考虑由_进行统一明确和规范样式,做到全国一盘棋,对发展党员各阶段(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转正)涉及的备案表、考察登记表、政审表、培训记录等核心材料制定全国统一模板,明确必填内容、格式要求和存档规范,避免地方自行调整导致差异。
三、对审查发现问题人员处分影响期满后能否入_不明确
为确保新发展党员的先进性与纯洁性,在发展党员过程中,需要根据要求对发展对象进行联审、政审工作,主要核查申请人对_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对于联审、政审发现问题的人员,大多数情况判定审查不合格,不予发展入党。但是也存在特殊情况,主要集中表现在遵纪守法方面,对于申请人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如其尚在处分期内,自然不予审查通过,但对于一些出现情节较轻且处分期已满的违法违纪行为、且后续表现良好的对象,能否审查通过,尚无明确操作指导意见。为此,建议进一步明确审查工作标准要求。针对发展党员政审工作中对受处分影响期满人员能否入党尚缺乏明确指导意见的问题,建议从政策界定、审查标准、考察机制、审批程序等方面进行规范,确保既严把政治关,又给予改正错误、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机会。建议_层面对曾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处罚的人员,对曾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处罚的人员,按错误性质(政治问题、经济问题、作风问题等)和情节轻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等进行分类,明确哪些情形可重新考察、可重新考察的需要处分过多长时限后可予审查通过、哪些应“一票否决”,让基层在处理受处分人员入党申请时有据可依,减少自由裁量空间,增强发展党员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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