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人大副主任在调研县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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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当前,我市正处于新旧动能转换、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攻坚期,民营企业贡献了60%以上的GDP和80%以上的城镇就业,但受外部环境复杂多变、内部需求收缩等因素影响,企业普遍面临融资难、回款慢、纠纷多等现实困境。一个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既是吸引央企国企布局区域总部、头部民企扩大投资的“强磁场”,更是激活中小微企业创新活力、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的“催化剂”。县法院作为审判机关,要充分发挥司法“定分止争、促推治理”的职能作用,既要依法严惩合同诈骗、商业贿赂等破坏市场秩序犯罪,又要妥善审理涉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案件,通过“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推动建立亲清政商关系,让法治成为县域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三)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具体体现。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成效,最终要体现在市场主体的“用户体验”上。县法院要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试金石”的理念,将司法为民宗旨贯穿执法办案全周期:在立案环节推行“涉企案件当场立、网上立、自助立”三立服务,在审判环节建立“1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调解员”的专业审判团队,在执行环节创新“活封活扣+信用修复+执行和解”组合拳。特别是对涉企执行案件,既要采取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形成执行威慑,又要对暂时经营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慎用查封冻结措施,通过“放水养鱼”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让企业和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办事不用求人、办事依法依规、办事便捷高效、办事暖心舒心”的法治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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