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主集中制专题党课:回望百年_民主集中制建设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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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27年_五大会议上民主集中制首次被系统而正式地写入中国_章程中,在第二年_六大会议上,民主集中制被明确规定为我_工作和组织原则。毛泽东为了保障民主集中制能够更好落实下去,在六届六中全会上提出了“四个服从”,对党内生活应当遵循的工作和组织原则进行了明确规定,在遇到意见分歧的时候,个人的意见服从集体的决定,少数人的意见服从大多数人的意见,区域地方的意见服从_统一的决定,避免了分散主义等情况,有效地维护了全_统一。
随着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启幕,民主集中制也被发展为党内的重要决策和领导方法。集体领导不是指一个人说了算、不能搞一言堂,而是指在工作中遇到瓶颈、处理难题时经集体充分的讨论和研究最终形成决策。民主集中制作为科学合理的决策原则在党委制中具体体现为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形式,规定“一切重要问题均须交党委会讨论,由到会委员充分发表意见,作出明确决定,然后分别执行”。
2.坚持群众路线践行民主集中制
1943年,毛泽东提出:“在我_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根据长期复杂的革命斗争总结而来的经验要求党必须将人民群众紧紧地团结在_周围、必须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巨大力
量夺取革命与建设成功的旗帜。“从群众中来”指通过充分发扬民主、在人民群众中集思广益并凝聚群众智慧的过程,“到群众中去”指将从人民群众中得来的正确意见与建议归纳总结并最终形成正确的决策在人民群众中贯彻落实的过程。刘少奇曾指出党内民主集中制“反映党内的群众路线”,一方面坚持走群众路线是民主集中制的具体要求与切实举措,另一方面民主集中制是对_群众路线方针思路的创新发展,要求要将贯彻民主集中制与走好新时代群众路线的方针相结合,使二者良性互动、相辅相成、互相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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