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创建“党员示范街”的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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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创建范围
在县城区主干道创建“党员示范街”。
三、创建标准
“党员示范街”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应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规定的标准,主要为:
(一)城市主要街道两侧建(构)筑物应保持外形完好、整洁,定期粉刷、修饰。
(二)市容秩序井然有序。沿街两侧门前及建筑立面达到“十无”,即:无乱贴乱挂、乱写乱画、乱设乱摆、乱堆乱放、乱泼乱倒、乱烧乱烤、乱晾乱晒、乱搭乱建、乱停乱行,无流动商叫卖。非机动车分类摆放,成行有序。
(三)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果壳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乱丢乱倒;无卫生死角、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商业噪声和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扰民,无室外烧烤、摆桌和油烟污染行为。
(四)户外广告、店招牌匾设置符合《抚州市城市建成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要求,广告、牌匾制作规范,与周边建筑协调美观,达到“一街一品、一楼一式、一店一匾、上下一线、前后一面、左右一体、色彩协调”的标准。
(五)建筑施工场地管理规范。施工围挡外无乱堆乱放、乱贴乱涂,设置广告规范、美观,场地出入口有清洗设施,无扬尘污染和车辆带泥上路。
(六)临街店面和单位“门前三包”落实到位。达到以下要求:
1.包干净:做到门前无污物、油渍、废弃物和积水;门窗、橱窗、门面招牌和灯饰整洁;屋檐、窗檐、顶棚没有灰垢和积存垃圾;遇冰雪天气,各扫门前雪,确保行人安全。
2.包美化:做到门前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无乱设广告;树木和公共设施上无晾晒;门面招牌画面、字体无残缺,灯光显示完整;在外墙体上设置空调外机、防盗网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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