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入学习贯彻重要讲话精神心得体会(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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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同情”到“共情”:在理论学习中重塑我们工作的“心”
我们常说,从事残疾人工作,需要有一颗爱心。最初,我和很多人一样,认为这份“爱心”主要源于一种天然的同情和怜悯。看到残疾人朋友生活不便,就想去帮一把;逢年过节,提着米和油上门慰问。这当然是善意的,也是我们中华民族扶弱济困传统美德的体现。但随着工作的深入,特别是通过对《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系统学习,我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如果我们的工作仅仅停留在“施与”和“同情”的层面,那我们就还没有真正理解这份事业的核心。
我曾经遇到过一个情况,某单位在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时,负责人很坦诚地对我说:“我们宁愿多交点保障金,也不想招残疾人,主要是怕‘麻烦’,这笔钱就当我们为社会做贡献了。”这句话深深刺痛了我。它让我看到一种普遍存在的认知冲突:社会公众乃至一些干部,是将对残疾人的帮扶看作一种可以选择的“慈善”,而不是一种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我们残联工作者,不能仅仅是这种“慈善”的传递者,我们更应该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坚定捍卫者。我们的工作,不是分发慰问品那么简单,而是要推动法律的刚性规定落到实处,是维护一个公民本应享有的权利与尊严。
这种从“同情”到“共情”的转变,要求我们不仅看到残疾人身体的障碍,更能理解他们内心对平等、尊重和自我实现的渴望。这也就是_强调的“修好理论学习这门课”。这门课的真谛,不只是记住几条理论、几项政策,而是要通过学习,完成一次内心的认知升级。我们要将“为残疾人谋福祉”的初心,从一种感性的怜悯,升华为一种理性的、基于权利平等的信念。只有这样,我们在面对制度性障碍和陈旧观念时,才会有“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勇气和智慧,才能真正提高我们“善”的能力,让这份“善”既有温度,更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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