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习《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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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定》的主要内容和核心要点
(一)明确职责分工
《规定》明确了党组、纪委监委派出的纪检监察工委、派驻机构等在党员党纪处分工作中的职责和权限。对党组管理的人员中的党员实施党纪处分,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加强协调沟通,有序顺畅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例如,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党员党纪处分事项;对未经党组会议讨论决定任免,但属于党组管理的人员中的党员给予党纪处分的,也可以由所在单位_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按照规定审查批准或者报_基层委员会审议批准;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还须相应报党组会议审议批准。
(二)规范程序流程
以司局级党员干部涉嫌违纪问题为例,《规定》明确了具体的程序流程。经派驻纪检监察组集体研究,提出党纪处分初步建议,与驻在部门党组沟通并取得一致意见后,将案件移送纪检监察工委进行审理,经纪检监察工委审理后,派驻纪检监察组将党纪处分建议通报驻在部门党组,由党组讨论决定。这一程序流程确保了党员处分工作的严谨性和公正性,避免了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处分的情况发生。
(三)强调工作合力
《规定》强调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在党员处分工作中,派驻纪检监察组要严把纪律审查关,纪检监察工委要严把执纪审理关,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党员处分工作。只有形成工作合力,才能确保党员处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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