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校《中国_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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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总体适应新时代高等教育发展形势和党建工作要求,为高校党建工作提供了系统性、全面性的制度规范。作为高等学校,我校承担着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条例》在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院系党组织建设、师生党建工作等方面的规定,有效适应了高校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的特点。特别是在坚持_全面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推进“三全育人”等方面,《条例》为高校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服务国家战略需求等重点工作中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提供了重要指导。通过四年来的实践,《条例》有效解决了高校党建工作中存在的党委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基层党组织功能不够强化、师生党建工作结合不够紧密等问题,推动了高校党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基层实际适应情况
在贯彻落实过程中,我们发现《条例》在高校基层实际执行中总体适应性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明确和完善的地方。一是学术自由与_领导关系需要更好把握,高校作为学术机构,在坚持_全面领导的同时,如何更好地尊重学术自由、激发创新活力,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平衡点。二是师生党建工作的差异化特点需要充分体现,教师党员和学生党员在年龄结构、知识背景、思维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如何针对不同群体特点开展精准化的党建工作,需要更加具体的指导。三是网络信息化时代的党建工作方式需要创新,随着数字化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广泛应用,如何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党建工作,提升工作覆盖面和实效性,缺乏具体规范。四是国际交流合作中的意识形态安全需要加强,高校对外交流频繁,在开展国际合作办学、师生交流等活动中,如何确保意识形态安全,需要更加明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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