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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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逐渐减少。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逐步减少,主要原因:一是提前介入。发现有集体争议的苗头,劳动监察等相关部门会及时与企业沟通,认真听取群众诉求,开展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说服教育工作,稳定职工情绪,控制事态发展,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二是信息共享。仲裁和监察部门做到信息共享,有纠纷苗头第一时间沟通告知,与工会、信访等部门协同做好工作,预防纠纷的群体化;三是“一人一案”。根据个人具体情况不同,学习法院“一人一案”处理方法,涉及众多劳动者反映诉求时,将不同劳动者分开立案、合并审理,使仲裁结果更加清晰明确,方便执行。
(三)仲裁案件调解率不断上升。从案件处理情况看,调解率不断上升,三分之二以上的案件以仲裁调解或其它柔性方式处理。主要原因:一是仲裁机构加强调解工作。通过针对性调解,向双方当事人耐心讲解相关法律规定,找准切入点,坚持调解贯穿始终,充分利用立案前、答辩期满后、开庭前、庭审结束后等时机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引导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二是深入企业宣传仲裁调解文化。结合人社部门开展的“服务发展、服务人才、服务民生”系列活动,深入劳动人事争议集中的企业进行宣讲,建议企业对用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道过柔性化的方式来化解,以“同理心”来看待劳动者,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三是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作用。至2024年底,x市共建立12个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和23个企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一旦出现符合启动自主协商机制的事,就由工会牵头,组织相关的企业负责人和职工协商,以达成双方都满意的协议。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企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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