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乡村振兴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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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持续巩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聚集“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刚性指标,全面推进控辍保学行动,落实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送教上门服务,实现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100%。全面落实脱贫户、监测对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额资助政策,完成2024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参保率达100%。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居住房屋均可达到A级或B级的安全住房标准。常态开展水质检测工作,水质、水量、方便程度以及保证率等四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97%。
(三)强化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持续抓好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稳岗就业,通过国家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电话抽查的方式,对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务工月信息进行常态监测,反馈务工数据信息疑似问题1398条,目前完成核实,现有脱贫人口稳岗就业6141人,监测对象稳岗就业1137人。持续落实公益岗位安置就业政策,对全县704个公益岗位进行全面核实,以及对2023年公益岗位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核实,目前704个公益性岗位全部在岗,工资全部发放到位。
二、抓好项目建设和管理
(一)推进项目建设。2024年,已到位_和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6879万元(其中:_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10844万元;_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824万元;_以工代赈任务资金1157万元;自治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4054万元),计划实施项目42个,目前,正在开展前期阶段项目26个,招标挂网阶段项目13个,启动实施项目3个。
(二)抓好项目资产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县乡村振兴局牵头,组织乡镇分管领导、业务骨干分6个小组,于1月份对历年来实施的扶贫(衔接)项目资产运行情况、效益发挥情况等进行全覆盖核查,坚决杜绝了项目闲置、低效等问题发生。持续完善利益联结机制,2013-2022年底,全县累计形成经营性资产142个,资产价值3.29亿元。2023年全年,经营性资产共计939.08万元、受益行政村74个,分红238.67万元、受益1096户,带动脱贫户生产增收295.59万元,带动就业发放工资1300.51万元、带动劳动力就业122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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