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察院深入贯彻_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专题读书班交流发言(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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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清则气正,气正则心齐,心齐则事成。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我们检察机关肩负着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的神圣使命。深入贯彻_八项规定精神,既是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更是践行“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必然要求。今天,我们以“作风之笔”为墨,以“检心向民”为纸,共同书写新时代检察事业的责任与担当。
一、溯理论之源,在马克思主义真理光芒中筑牢作风之基
(一)唯物史观:廓清“我是谁”的根本认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犹如穿透历史迷雾的明灯,深刻揭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这一基本原理。从“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的经典论断,到“无产阶级运动是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庄严宣示,马克思主义政_性质宗旨始终与人民命运紧密相连。对于检察机关而言,“我是谁”的答案始终清晰——我们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本质属性是人民性。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唯物史观的高度出发,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将维护人民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逻辑起点和价值归宿,以对人民负责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坚决抵制一切脱离群众、忽视群众利益的错误倾向。
(二)群众观点:明晰“为了谁”的价值航向。列宁将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创造性运用于革命实践,深刻指出“无产阶级政_力量来源于人民群众”,强调“只有投入人民创造力泉源中去才能保持政权”。这一论述为检察机关标定了“为了谁”的价值坐标:我们的一切工作都必须围绕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需求展开。在司法办案中,要始终站在人民立场上思考问题、制定政策、推进工作,坚决杜绝就案办案、机械司法,让每一起案件的办理都能体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要通过强化法律监督,依法严惩各类侵害人民群众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犯罪,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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