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镇党员干部关于“整治违规吃喝”专题党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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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行为是违规吃喝
近期,人民网发表网评“禁止违规吃喝,不是吃喝都违规”,指出要严格区分违规吃喝与正当的餐饮需求,既要锚定“腐败零容忍”的铁规矩,又要守住“烟火不熄灭”的民生线。那么违规吃喝到底怎么界定呢?违规吃喝绝非简单的吃吃喝喝,它严重违反党纪政纪,损害党和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针对违规吃喝问题,_纪委国家监委多次印发配套文件、作出具体释义,省市委也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划出了清晰的“红线”和“禁区”。其界定并非模糊不清,而是有法可依、有规可循的。总的来看,违规吃喝是指党员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要求和财经管理制度,用公款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管理服务对象钱款,超出正常公务、商务接待范围或标准,组织、参与具有享乐奢靡性质的宴请、聚餐活动。下面,我结合相关政策规定,谈谈违规吃喝的界定标准和表现形式。
(一)公款消费方面。此类主要指违规使用财政资金或集体资金进行不必要的或超标准的宴请接待。一是超标准公务接待。如不顾县区或乡镇关于接待对象、陪同人数、用餐地点、餐费等严格规定,盲目追求“面子”、提高规格、增加陪客。二是违规报销私人聚餐。将纯粹私人性质的亲友聚会、同学会等费用,通过虚开发票、转嫁费用名目(如以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燃油费等列支)、分解大额发票等方式进行公款报销。三是“搭车”消费与挂账拖欠。在公务接待中借机点高价菜肴、烟酒,或利用职务便利安排管辖范围内的村企、商超为其个人吃喝签单挂账,长期拖欠不还;或将应自行承担的费用(如高消费场所娱乐费等)混入公务活动餐费中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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