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乡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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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人员主要由镇党委、人大、政府班子成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中心组扩大会议,请有关办(站所)、村负责同志列席。
第四条镇党委书记担任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是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进行学习讲评、督促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学习、指导完善学习制度、对学习成果转化提出要求等。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指定一名副组长代行职责。镇党委分管党群副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直接负责人,主要职责是配合书记做好学习组织工作。中心组成员要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积极参加学习。理论学习中心组每月至少集中学习1次,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
第五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配备学习秘书,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秘书由镇党委宣传委员担任,党政办工作人员要协助学习秘书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六条学习的主要内容: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__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_基本知识。
(三)_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_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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