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街道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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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快推进物业服务全覆盖。注重以市场化方式为主渠道,不断扩大物业服务覆盖范围。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前,建设单位应通过物业主管部门建设或指定的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平台,依法依规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对无物业小区,采取引入国有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基本物业服务、社区“两委”组织居民自我管理等方式,实现物业服务兜底。支持以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承接有关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
(三)加强综合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区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加强组织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对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一部署、统一培训、统一指导、统一监督,研究制定相关标准,明确辖区内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职能部门在执法计划制定、信访举报受理、案件线索移送、实地调查取证、作出处罚决定等方面的责任和完成时限,整合条块执法力量,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完善行政执法案件移交及执法联动快速机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四)加强培养锻炼。采取普遍培训的方式,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每年对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轮训一遍,其他社区工作者由xx街道党工委、xx镇党委每年进行全员培训。择优确定一批社区,作为开展社区工作者培训的实训基地,加强实战实训。推行“导师帮带制”,安排能力强、素质好、经验足的社区工作者帮带新进社区工作者。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学历教育、职业教育和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评价。对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的社区工作者给予适当补贴。对在社区工作并取得初级、中级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的由同级财政每人每月分别安排x元、x元职业津贴。加大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力度,注重将社区工作者培养成“法律明白人”骨干,提高其依法做好社区治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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