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强人大选举和任命人员监督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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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拓展监督对象,做到应督尽督。一是着眼监督范围的广泛性,在常态化开展人大任命人员履职监督基础上,x区人大常委会于2024年在全市率先出台《关于人大选举和任命“一府一委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的实施办法》。这一举措促使监督对象从任命人员向选举人员拓展,实现了对人大选举和任命人员监督的“无死角”,确保在届内实现监督对象的全面覆盖。二是注重监督对象的针对性,聚焦关键岗位与重点人员,将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法院检察院关键岗位人员等纳入重点监督范畴,根据岗位重要性、权力运行特点,制定个性化监督方案,提升监督精准度,确保监督资源高效配置。三是考量监督对象的动态性,密切关注人事变动,及时将新选举和任命人员纳入监督体系,建立新任职人员监督档案,跟踪记录履职轨迹,实现监督工作的无缝衔接与持续跟进,保障监督工作与时俱进。
(二)精准监督内容,融合监督人、事。一是突出宪法法律贯彻落实,要求人大选举和任命人员每年书面报告学习贯彻宪法法律情况,通过检查法律法规执行案例、执法成效,评估其法治素养与依法办事能力,推动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二是聚焦职责履行实效,将依法履行职责情况作为重点监督内容,深入了解其在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社会民生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等中心工作中的履职表现,以工作成效检验履职担当,确保权力行使服务于人民利益与区域发展大局。三是强化人大决议决定及意见建议办理监督,查看选举和任命人员对人大决议决定的执行力度,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从反馈时效、办理质量、代表满意度等多维度考量,推动人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提升代表与群众的认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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