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纪委监委关于监督执纪执法工作短板问题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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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纪执法工作存在短板,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有待提高。一是线索处置质效不高。在线索排查、分析研判方面,还存在“等靠要”思想,主动发现问题的能力不足,对一些复杂线索的核查不够深入细致,导致部分问题线索处置不及时、不精准,甚至出现“久拖不决”“一转了之”的现象。二是审查调查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在初核阶段,对信息化手段的运用还不够充分,大数据分析、电子数据取证等能力有待提升,导致一些关键证据未能及时固定。在审查调查过程中,对被审查调查人的思想政治工作还不够深入细致,政策感召、人文关怀体现不足,存在“重证据轻思想”“重惩处轻教育”的倾向。三是案件质量存在隐患。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程序手续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规范、不严谨的问题,个别案件甚至出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等严重质量问题。同时,对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办理案件的指导力度还不够,乡镇纪委办案能力普遍较弱,案件质量参差不齐。
(三)自身建设存在不足,干部队伍素质能力有待加强。一是干部队伍结构不够优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还不够合理,具有法律、财务、审计、信息化等专业背景的干部比例偏低,复合型人才匮乏。二是干部能力素质存在短板。面对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部分干部还存在“本领恐慌”,对党纪法规、业务流程的学习不够系统深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不足,在监督执纪执法中存在“不会为”“不善为”的问题。三是干部监督管理有待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还存在“宽松软”现象,对“八小时以外”的监督不够到位,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能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同时,对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干部的监督管理还存在“盲区”,存在“灯下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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